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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聪等 | 知识产权领域中非典型犯罪的风险讨论
作者 | 潘聪 姚熙尧 赵辰星 崔博平 解偲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213条至第220条“侵犯知识产权罪”列举的典型罪名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以及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等九种类型的典型犯罪。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也同时存在其他非典型犯罪类型,本文对此进行风险讨论。
一、概述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罪
四、扰乱市场秩序罪
五、扰乱公共秩序罪
六、妨害司法罪
七、贪污贿赂罪
潘聪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15811263779
pancong@globe-law.com作者:潘聪 姚熙尧 赵辰星 崔博平 解偲琦
编辑: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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