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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杀害案宣判,一人死刑,二人死缓

点击上方“南京刑事”,共同关注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此前报道据报道,失踪女孩李某月出生于1998年,2020年6月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空乘专业。2020年7月9日上午10时42分,李某月独自一人从南京栖霞区马群一小区离开,之后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回应。7月13日,其父李先生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2020年7月18日,勐海警方接到南京警方的协查通报:女大学生李某月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警方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初步查明,洪某与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2020年9月1日,勐海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将犯罪嫌疑人洪峤、曹泽青、张晨光、祁文强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罪一案移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声明:本文转自央视新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ID:xsbnzfy),在此致谢!温馨提示:因微信修改了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为此,请将"南京刑事"加为星标或看完后点“赞”和“在看”,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南京刑事公众号出品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南京刑事通过查看历史消息阅读!南京刑事ID:wangyingqinglawyer▼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传播刑事资讯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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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析丨以真实身份和夸大收入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是否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创办的《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精析”栏目入选的优秀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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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审理首例“套路嫖”案:SPA馆忽悠顾客办卡享受“特色服务”,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

点击上方“南京刑事”,共同关注!南京刑事按:近日,一起因SPA馆忽悠男顾客办卡充值可以享受“特色服务”,最终提供的是正规按摩服务的案件,一审作出判决,对于本案是虚假宣传还是诈骗,控辩双方争议较大,南京刑事认为,一审法院首次在刑事判决书中提出“套路嫖”的说法,势必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套路嫖”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以可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14年至6个月的有期徒刑。涉案6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均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已提起上诉。该案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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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破案的奥秘

点击上方“南京刑事”,轻松关注!侦查破案,通常我们总觉得专业而又神秘,其实,侦查破案的一些基本思路,不过就是逻辑推理、分析判断,而这种能力也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备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你没有学会过侦查学,但只要你的分析判断能力强,你就具备了当侦探的潜质。——《侦查破案的奥秘》(方福建)网友凭公开资料推理出女明星住址几年前,网上曾流传一则名为《我是如何推理出王珞丹住址的》的帖子,发帖人是清华大学的学生罗某,他根据王珞丹微博中的两张照片及相关信息,利用Google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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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

【追捕、追诉】检察官认为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遗漏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需要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追捕、追诉的建议,并予以跟踪、监督。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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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丨盗窃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异常迹象的,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重点审查供述是否前后一致,语言逻辑是否正常,思维是否清晰,家属、邻居等知情人的证言是否反映曾有精神病发作史,必要时应作精神病法医学鉴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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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丨故意杀人案件逮捕证据审查指引

对于故意杀人案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情节较轻,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符合径行逮捕条件的,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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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丨故意杀人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公正、慎重地办理故意杀人案件,规范故意杀人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确保故意杀人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办理故意杀人案件的实践,制定本指引。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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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二)对不同时间形成的言词证据应纵向对比其证明内容,对不同种类证据应横向对比其证明内容,以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确保指控犯罪的证据具有证明力。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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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务:制造毒品行为及制毒数量的认定

【裁判要旨】从互联网上查询制毒方法后,以含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和其他化学品为原料,采用化学方法制造合成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制毒过程中产生的毒品含量极低的液体应认定为废液,不计入毒品数量。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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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务: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证据认定与特情引诱

传播即时刑事资讯,专注刑案研究,把握定罪与处理量刑规律,根据案件实际提供有效辩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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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指导: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零口供毒品案件

以上证据包括客观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囿于间接证据自身包含的信息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度较弱,因此不能仅凭单个间接证据直接认定被告人伙同上家James分工配合实施了走私毒品进境的犯罪事实。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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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务:毒品犯罪案件特情介入的处理

二、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毒品交易双方已就毒品交易达成一致意向,并进入实质交易阶段,行为人因被公安机关抓捕而未实际交接毒品,一般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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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务:毒品案件中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审查

【裁判要旨】对于毒品案件中诱惑侦查合法性的审查,可依据被告人前科经历、犯罪时表现、积极程度及犯罪能力等主观标准,结合诱惑的对象特征、诱惑程度是否超出合理限度范围等客观标准来进行综合判断。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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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贩卖毒品案件中上下家的罪责区分及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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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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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务:自动投案意思不明确的,是否认定为自首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林才不服,提出上诉,称系主动投案,没有逃跑,应认定有自首情节;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他有精神病史,本案证据不能排除他犯罪时有精神病。请求从轻处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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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务: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主动交代的,是否可认定为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7日,被告人李宝福因强制猥亵同村被害人游春红(殁年38岁),被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李宝福为此怀恨在心,并在刑满释放后扬言报复游春红及其家人。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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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请注意!最新规定,违反《律师业务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予以查处!

在为个人、单位、外地律师、外国律师提供服务或者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违反本规则行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告知其本规则的规定,督促其停止违规行为或者停止提供服务、业务合作。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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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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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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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丨案例全文+权威解读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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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被告人具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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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南京模式”图解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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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最新规定:江苏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如果遇到侵害律师正当会见权益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要求依法保障会见权利,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予以答复。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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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犯罪定罪处罚标准:2017年12月22日江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执行《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的纪要》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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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最新规定: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一名律师也可以会见!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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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中自首、立功应当如何认定

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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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犯罪风险警示

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人故意引诱或者威胁证人作伪证、改变证言,但情节显著轻微如证人坚持如实作证,或者辩护人最终没有将取得的虚假证言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辩护人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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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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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与形迹可疑如何区分

一是产生怀疑的依据不同。对“形迹可疑"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工作经验和常识、常情、常理,有时甚至是依据直觉所形成的猜测;“犯罪嫌疑"则是对所掌握的证据分析、判断后形成的推定,有被合理怀疑的事实根据。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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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答记者问

答:《办法》规定,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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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没有律师辩护一律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全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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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宣布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五)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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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田文昌、顾永忠、李贵方、焦鹏、许兰亭、韩嘉毅六位律师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

总之,既然审判阶段的诉讼任务是定罪量刑,那么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的目标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实体上充分辩护,最大限度地使被告人获得有利的判决,同时在程序上一如既往地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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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版)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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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十四至第十八章)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违反执业纪律的相关内容,由其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按《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进行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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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谈裁判规则如何形成

据此,提出了结果加重犯的裁判规则:“在结果加重犯中,基于重结果对行为人科处加重的刑罚,其归责根据主要在于基本犯罪行为所具有的高度内在危险性,这是理解和认定结果加重犯主观要件的关键。”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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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中介费”该如何定性

由此可见,被告人许士梅在获知陈某企业欲私下有偿转让排污指标之后,不仅未告知陈某应依法定程序报批,而且未将陈某企业擅自转让排污指标的情况转报有关职能机构,此显属消极地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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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控标的51种套路与法律责任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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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读《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理解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适应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解释》第1条第2款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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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

针对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和量刑情节认定标准掌握不统一的问题,《解释》第3条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分别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以及经济损失数额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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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二)

经研究,“以新还旧”、“以后还前”确实可以初步断定最终不具有归还能力,但其不具有归还能力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是否支付本息,而是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此,完全可以适用本项规定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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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一是初步性。从服务内容看,值班律师主要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初步、低限度服务。《意见》特别提出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也就是说,值班律师不能取代辩护律师对案件办理作实质性深度介入。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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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读《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实体方面,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立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拒执罪情节严重情形的具体表现,列举规定了三类共八项可以构成拒执罪的拒执行为。二是分别规定了量刑的酌情从宽和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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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读《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决定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的,审判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核实其身份,对证人、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不得公开,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其个人信息。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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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但如果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又实施其他行为构成犯罪,如果不属于牵连犯、吸收犯等应当以一罪论处情形的,则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此问题在实践中并不突出,且适用中争议也不大,故《解释》未作规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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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提审会见大全

传播即时刑事资讯,专注刑案研究,把握定罪与处理量刑规律,根据案件实际提供有效辩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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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收藏版:江苏省量刑指导意见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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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全国特别授权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效力等同法官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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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奇葩派出所名称大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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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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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看守所成建制地转归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隶属,全体看守所管教民警保留现有身份和待遇,全部看守所设施整体转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

他们接受公安机关的指令,协助侦查部门获得新的犯罪信息和线索,或者迫使那些不认罪或者反复翻供的未决犯作出有罪供述。作为奖励,公安机关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的申请,或者对其作出其他方面的宽大处理。
2017年6月20日